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岑溪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工服〔2023〕119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2日 |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梧发改产业报〔2023〕187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报告,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稀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我区稀土产业加快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意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建设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3-450000-04-01-486383。
项目业主: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糯垌镇龙母村、大地村、龙樟村和三兴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稀土氧化物(按REO)45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个原地浸矿首采区、2个水冶车间、1个矿区总部,以及运输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公共辅助配套设施等。项目开采回采率为85.5%,选矿回收率90.7%,截止收液时浸取母液中稀土离子浓度为0.1克/升,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21号)指标要求。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211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45617万元,建设期利息368万元,流动资金6127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业主自筹资金308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9%,银行贷款212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矿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设备采购、重要材料采购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
八、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300121号),《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意见》,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证号T1000002021035028000353),《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意见》(岑政函〔2023〕47号),自然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自然资矿划字〔2023〕002号),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中国稀土办字〔2023〕14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业主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林地、资源利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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