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宾城厢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新能〔2023〕74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兴宾城厢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来发改能源报〔2023〕1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兴宾城厢风电场。
项目代码为:2305-450000-04-01-716987。
项目单位为:广西广投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正龙乡和凤凰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50兆瓦。本项目须配建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四、项目总投资约119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300077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宾城厢风电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审核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电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并网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并网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51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服务时间从项目并网之日计起。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兴宾城厢风电场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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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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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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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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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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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约119000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等必须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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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广投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兴宾城厢风电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广西广投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熊伟伟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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