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龙潭(玉林三)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电力〔2023〕13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500千伏龙潭(玉林三)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桂电规划〔2022〕3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龙潭(玉林三)输变电工程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为满足玉林市南部电力负荷快速增长需要,优化玉林市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龙潭(玉林三)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209-450000-04-01-648126
项目建设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林市博白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工程。500千伏龙潭(玉林三)变电站主变远期规模4×75万千伏安,本期规模2×75万千伏安。500千伏远期出线8回,本期出线2回,分别至国能广投北海电厂1回、美林变电站1回。220千伏远期出线16回,本期出线10回。每台主变低压侧预留远期5组无功补偿装置,本期每台主变低压侧配置3组60兆乏电容器、1组60兆乏电抗器。国能广投北海电厂原有至美林变电站120兆乏线路高抗退出运行。500千伏电气设备按额定电流5千安、短路电流63千安设计。
(二)线路工程。将国能广投北海电厂至美林变电站开断接入龙潭(玉林三)变电站。新建线路路径长度7.5千米,均按单回路架设。其中,龙潭(玉林三)变电站至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侧新建线路路径长度3.5千米,龙潭(玉林三)变电站至美林变电站侧新建线路路径长度4千米。导线截面选择4×630平方毫米,导线允许温度按80℃设计。
四、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01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20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批复所附《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的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