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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01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工服〔2023〕58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3-01-29 17:00     来源:工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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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核准的请示》(发改报〔2022468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场需求,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

项目代码:2204-450000-04-01-440193

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岭脚镇六妙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采选铜锌矿30万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采矿工程(主斜井、10个开采中段)、选矿工程等主体工程,临时废石场、堆矿场、尾矿干排车间等配套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办公生活区等公辅工程和沉淀池、废水处理站、防治水土流失、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63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58万元,预备费1320万元,流动资金1162万元。资金来源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矿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规定范围,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

八、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是: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的说明》《关于对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的选址意见》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0002011013220104044)等。

九、如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项目土地、林地使用、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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