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来宾港象州港区中间村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交通函〔2022〕276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9日 |
来宾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延期开工建设来宾港象州港区中间村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项目的请示》(来发改交通报〔2022〕1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港象州港区中间村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0〕1039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6日。
二、除上述调整外,其他相关事宜按桂发改交通〔2020〕1039号文件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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