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科甲矿区铝土矿采选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工服〔2022〕107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 |
崇左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科甲矿区铝土矿采选工程项目的请示》(崇发改报〔2022〕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崇左市铝土矿资源效益,保障本地氧化铝项目原料供应,同意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建设科甲矿区铝土矿采选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20-450000-09-02-010338。
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崇左市龙州县武德乡科甲村塘必屯。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采含泥铝土矿90万吨(净矿54.24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含新建原矿堆场、选矿车间、精矿堆场、压滤车间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储运工程包含新建场内运输主干路、支路及临时道路、临时干堆场及临时排土场等;公辅工程包含新建设备维修系统、供电系统及给水系统;环保工程包含新建截排水沟、沉淀池、循环水池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8247.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0.81万元,基本预备费946.19万元,流动资金1735.6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铝土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第三条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和设备采购等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灾害防治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龙州县科甲矿区铝土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20〕169号)、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000202008310015042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广西龙州县科甲铝土矿区在花山风景名胜区边界有关问题的复函》(桂建便函〔2018〕630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项目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节能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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