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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川兰田四期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984号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川兰田四期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2022-09-15 10:01     来源:新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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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灵川兰田四期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灵川兰田四期风电场广西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项目。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新能源及产业项目进度考核时间节点的通知》,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2-450000-04-01-457344

项目单位为: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三街镇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4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3456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12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既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规〔2022〕229号)的要求和承诺事项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913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灵川兰田四期风电场

项  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材    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34561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等必须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2913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灵川兰田四期风电场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位: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欧阳朝晖

                               20229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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