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19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阳朔漓竹温泉乐园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社会〔2021〕58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核准阳朔漓竹温泉乐园项目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21〕2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丰富桂林旅游内涵,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加快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根据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阳朔漓竹温泉乐园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450000-61-02-064292
项目单位:桂林市承尚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桂林市阳朔县普益乡留公村,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三级保护区)规划范围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方案
项目总建筑面积12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多层酒店、庭院亲水酒店、室内温泉水上乐园、室外泳道及小型冲浪池、室外温泉泡池区、海洋水族池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力、电气等附属工程。项目采用人工矿物加热温泉,不涉及矿产开发。
四、项目总投资1000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等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境保护方面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桂林市承尚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