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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国投钦州电厂三期工程1号机组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

2021-08-06 17:30     来源:电力处     作者:李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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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电力〔2021〕661号

钦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变更国投钦州电厂三期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钦市发改能资报〔202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0年12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电力〔2020〕1268号)核准了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现该公司股东方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不再参加该项目投资建设。为确保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出资比例90%、10%注册成立国投钦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并依规报请我委变更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同意将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国投钦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原核准批复的项目投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其他内容不变,相关法律责任由国投钦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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