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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白射广嶂一期50MW风电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0-08-10 10:43     来源:电力处     作者:李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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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电力〔2020806

玉林市发展改革委,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广西博白射广嶂一期50MW风电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玉发改能源报〔2020〕10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博白射广嶂一期50MW风电送出工程项目已列入《广西“十三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修编》。为解决博白射广嶂风电场送出的需求,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博白射广嶂一期50MW风电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20-450000-44-02-020781。

项目单位为: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和北海市合浦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新建220kV射广嶂风电场至客家架空线路1回,导线截面400平方毫米,长度约42.4千米,其中玉林博白县境内28.5千米,北海合浦县境内13.9千米。

四、本工程项目总投资5677万元,由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由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请项目业主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博白射广嶂风电场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0000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武宣合群等新能源项目自建送出线路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桂能新能函〔2019〕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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