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林市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电力〔2021〕94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
桂发改电力〔2021〕947号
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玉林市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玉发改能源报〔2021〕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企业用热需求,发挥热电联产优势,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玉林市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代码:2107-450000-04-01-817916
项目建设单位:玉林市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2×1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供热机组,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供热管网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建设有关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作为公用电厂,接受统一调度,除发电所需的厂用电外,所发电量全部上送广西主电网。
(二)项目建设背压式机组,投运后为园区内企业集中供热。
(三)项目需同步建设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确保各项排放指标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要求。项目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能源利用效率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项目初定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广西主电网,具体接入电压等级和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报告为准。
五、项目总投资78049.01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其中,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建设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出资解决,其余资金为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博白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热电联产规划修编的批复》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100056号)。
八、根据国家煤电有序发展有关规定,严控建设除背压式机组之外的其余燃煤发电机组。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路线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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