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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佳城~国茂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9〕359号)

2019-04-16 10:22     来源: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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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能源〔2019359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20千伏佳城~国茂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220千伏佳城~国茂线路工程的请示》(桂电计〔2019〕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220千伏佳城~国茂线路工程项目已列入《广西“十三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为优化完善来宾、贵港地区电网网架结构,缓解大藤峡水电站电力送出压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220千伏佳城~国茂线路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450000-44-02-023061。

  项目单位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和桐岭镇,贵港市桂平市石龙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220千伏佳城~国茂线路,线路起于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220千伏佳城变电站,止于贵港市桂平市石龙镇220千伏国茂变电站,路径长度约为49.5千米。其中采用双回路塔(双边挂线,一边为备用预挂线)段长约1.2千米,其余段采用单回路塔设计。导线选用截面2×400平方毫米铝包钢芯铝绞线。

  四、本工程项目动态投资6312万元,静态投资6214万元,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的20%,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电网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问题的函》(桂国土资函〔2016〕223号)、《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20kV佳城~国茂线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贵国土资预审〔2019〕6号)、《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220kV佳城~国茂线路工程(武宣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来自然资函〔2019〕19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20千伏佳城~国茂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浔政函〔2018〕1号)、《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20千伏佳城~国茂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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