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能源〔2019〕5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南宁至崇左铁路牵引站外部电源
送电工程(南宁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南宁至崇左铁路牵引站外部电源送电工程(南宁段)的请示》(桂电计〔2019〕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南宁至崇左铁路电力牵引的需要,向平桩牵引站提供供电电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宁至崇左铁路牵引站外部电源送电工程(南宁段)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9-450000-44-02-005040。
项目单位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和崇左市扶绥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线路工程:
1.建设琴中~平桩牵22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约19.6千米。其中采用单回路塔新建段长约9.8千米、利用南宁~琴中Ⅱ220千伏线路双回路塔备用侧横担挂线段长约8.2千米、利用南宁~琴中Ⅰ220千伏线路改接段长约1.6千米。新建段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40平方毫米。线路全线位于南宁市境内。
2.建设上龙~平桩牵22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约44.2千米,全线按单回路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平方毫米,位于南宁市境内长度约17.2千米,位于崇左市扶绥县境内长度约27千米。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
1.220千伏琴中变电站扩建平桩牵出线间隔1个。
2.220千伏上龙变电站扩建平桩牵出线间隔1个。
四、本工程项目总投资5999万元,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的20%,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请项目业主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电网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问题的函》(桂国土资函〔2016〕223号)、《南宁市规划局关于南宁至崇左铁路牵引站外部电源送电工程(南宁段)线路路径方案走向意见的复函》(南规函〔2018〕2954号)、《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南宁至崇左铁路牵引站外部电源送电工程(南宁段)接入平桩牵引站段线路路径局部调整方案意见的复函》(南规函〔2018〕3479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宁至崇左铁路牵引站外部电源送电工程(南宁段)线路路径方案有关意见的复函》(南国土资函〔2018〕2433号)、《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宁至崇左铁路牵引站外部电源送电工程(南宁段、崇左段)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至崇左铁路牵引站外部电源送电工程(南宁段)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南宁至崇左铁路牵引站外部电源送电工程(南宁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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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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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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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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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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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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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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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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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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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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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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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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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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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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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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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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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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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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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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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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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5999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材料及设备等必须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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