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文件 > 项目批复 > 项目核准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西南管道南宁站搬迁及配套管道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19-01-04 10:05     来源:能源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发改能源〔20185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西南管道

  南宁站搬迁及配套管道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

  报来《关于给予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南宁站搬迁及配套管道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南发改报〔2018〕281号)、《关于申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西南管道南宁站搬迁及配套管道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石化销售华南南函〔2018〕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西南成品油管道布局,增强我区及西南地区成品油供应能力,优化两广和西南地区的资源调配和资源共享,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南宁站搬迁及配套管道迁改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18-450100-57-02-002690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宁市兴宁区长虹东路以北中石油西北销售屯里油库东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所取得新屯里油库用地393亩(宗地号:450102101000GB00030)中合址建设新南宁输油泵站,用地约62.73亩;同时配套迁改原北海-南宁、南宁-百色和南宁-黎塘共3条管线的部分外线。其中北海-南宁迁改线段长度为10千米,管径508毫米,设计压力9.5兆帕,设计输量为1000×10t/a;南宁-百色迁改线段长度为7千米,管径457毫米,设计压力9.5兆帕,设计输量为800×10t/a;南宁-黎塘迁改线段长度为8.5千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量为320×10t/a。管道全线采用常温密闭顺序输送工艺,输送介质为汽油、柴油两大类油品。

  四、项目总投资为49302万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30%,其余资金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站场、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站场、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协调处理好管道建设与铁路、公路等建筑的关系,不得新增管道安全隐患点。

  六、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石化南宁站搬迁及配套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用地意见的函》(桂国土资函〔2017〕820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石化屯里油库整体搬迁新址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南国土审(预)〔2016〕123号)、《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中石化南宁输油泵站搬迁涉及三条成品油管道改迁详细路由走向意见的复函》(南规函〔2017〕1061号),本项目还取得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关于明确南宁管理处业务用房和南宁输油泵站新址位置范围的复函》(石化销售桂南函〔2018〕2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