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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塘体育训练比赛基地(04-25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1〕761号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塘体育训练比赛基地(04-25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2021-09-05 10:00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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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环资2021761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查三塘体育训练比赛基地(04-25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2021431)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2020-450000-89-01-014962,项目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8018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4719平方米。建设内容:1座游泳馆,1座极限综合运动中心(体育馆),1座轮滑综合馆,1座极限综合运动中心(体操馆),2栋宿舍楼,1栋综合楼,同时室外建设1个标准田径场,室外攀岩场地2个,屋顶网球场2个。项目计划于202212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818.5吨标准煤(当量值)/2069.17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南宁市能源消费总量中。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空调、风机、电机、照明、水泵等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1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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