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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思县鑫通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活性氧化钙生产线项目工程节能报告的批复

2020-06-11 19:45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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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审查上思县鑫通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活性氧化钙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防发改环资报〔20201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018-450621-12-03-015363,项目单位为上思县鑫通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市上思县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规模为6600t/d麦尔兹并流蓄热式双膛窑,年产高活性氧化钙100万吨。项目计划于“十四五”期间竣工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194.59吨标准煤(当量值)/128049.11吨标准煤(等价值),氧化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115吨标准煤(当量值)/吨。综合能源消费量计入防城港市能源消费总量中。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空调、风机、电机、照明、水泵等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1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投产预计对防城港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和增加值能耗有重大影响,项目二期、三期工程原则上要通过等量置换方式解决能耗指标,以确保完成本市节能目标任务。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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