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三津—天池山)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4〕60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 |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再次审定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三津—天池山)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2024〕4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207-450000-04-01-908651,项目建设单位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项目线路西起三津大道,东至天池山,全长约28千米,采用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车站21座(换乘站11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辆、线路、行车、供电、通信等系统及车辆基地检修装置。项目拟于2028年9月开通试运营。
三、项目运行初期(2030年)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6439.3吨标准煤(当量值)/38326.75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南宁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汽油、天然气,其中年外购电力13020.49万千瓦时、柴油167.21吨、汽油97.74吨、天然气4.09万立方米。项目单位运营里程牵引电耗不超过1.61千瓦时/(车·千米),单位客运周转量综合能耗不超过0.24吨标准煤/(万人·千米),单位运营线公里综合能耗不超过587.12吨标准煤/千米。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项目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运预计对南宁市的“十五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南宁市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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