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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贺州市宝利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超细碳酸钙、15万吨可降解母粒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4〕360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贺州市宝利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超细碳酸钙、15万吨可降解母粒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4-05-31 17:25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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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发展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定广西贺州市宝利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超细碳酸钙、15万吨可降解母粒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贺发改报〔2024124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8-451103-89-01-227064,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207国道金山油城东北侧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20万吨改性重质碳酸钙和年产15万吨可降解母粒。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条40万吨/年改性重质碳酸钙生产线和1条15万吨/年可降解母粒生产线,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通讯工程等。项目拟于2025年11月建成投产。

、项目达产后,项目年能耗总量不高于20007.99吨标准煤(当量值)/46530.74吨标准煤(等价值),按实际投产时间分别计入贺州市“十四五”和“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其中年外购电力15777.96万千瓦时、柴油423.36吨。项目改性重质碳酸钙(12501500目)、改性重质碳酸钙(15002000目)、改性重质碳酸钙(20002500目)、可降解母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10.22千克标/吨、13.35千克标准煤/吨、16.86千克标准煤/吨、25.58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8吨标准煤/万元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碳酸钙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7对碳酸钙行业建设实施产能置换提出了相关要求请项目业主严格按规定落实,并进一步延长产业链

四、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落实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要求,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措施扩大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得违规建设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以及项目能耗替代方案落实情况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绿电使用和购买绿证等措施解决。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项目投产预计对贺州市“十四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对贺州市“十五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大。贺州市要加大对项目的节能监察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使用和购买绿证认购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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