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越友谊关—友谊货运通道智慧口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3〕64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 |
崇左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批中越友谊关—友谊货运通道智慧口岸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崇发改报〔2023〕1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友谊关—友谊口岸通关能力和通关量,促进中国与东盟(越南)经贸交流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07-450000-04-01-894710,建设单位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凭祥市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通关量105万箱,建设内容为场地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口岸无人驾驶通关系统、信息化工程和有关配套设施等,计划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627.23吨标准煤(当量值)/6219.75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崇左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其中年外购电量为2137.13万千瓦时,年消耗柴油为0.48吨,联检及配套用房单位建筑面积电耗169.03千瓦时/(平方米·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1.25。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或空闲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设施。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崇左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小影响。崇左市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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