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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智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新材料加工及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3〕45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智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新材料加工及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01-18 11:25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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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广西智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新材料加工及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2022〕70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定位,对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和稳住经济大盘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6-450127-04-01-920153,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智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横州市六景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及其拆解物等原料4.63万吨(一期1.53万吨,二期3.1万吨),年产硫酸钴溶液37742.58吨,硫酸镍溶液92198.67吨,工业碳酸锂7637.96吨以及其他副产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旧锂电池拆解线及其综合回收生产线,主要包括拆解车间、电池及其拆解物仓库、湿法车间、综合辅助车间、高配房、甲类仓库、水泵房和污水处理站等,同时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宿舍楼。项目一期计划2023年5月建成投产,二期计划2024年5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1832.52吨标准煤(当量值)/38069.62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南宁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精选电极材料粉、硫酸钴溶液(折100%钴计)、硫酸镍溶液(折100%镍计)、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68.59千克标准煤/吨、510.69千克标准煤/吨、511.22千克标准煤/吨、1698.4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5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组织建设单位开展节能验收并报备你委。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以及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后预计对南宁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南宁市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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