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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元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FOSB及深加工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3〕41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元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FOSB及深加工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01-17 09:10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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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广西元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FOSB及深加工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2022〕7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定位,对促进南宁市林业产业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5-450125-04-01-191881,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元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上林县象山工业园集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立方米中高档FOSB和年深加工板材10万立方米(贴三聚氰胺膜纸);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30万立方米FOSB连续平压生产线、5条板材贴面深加工生产线,包括超强刨花板生产车间、研发车间、机修与制胶车间、削片综合车间、刨片综合车间、原料车间、综合楼、热能中心等生产及公辅设施。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2714.97吨标准煤(当量值)/28842.77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南宁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项目刨花板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不高于79.2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饰面板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不高于0.12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备你委。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挖潜方案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南宁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南宁市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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