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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鸣校区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3〕226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鸣校区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04-05 10:15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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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定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鸣校区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字〔2022〕11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为进一步满足职业教育资源需求,提升我区职业教育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18-450113-82-01-041631,建设单位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地点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发展大道2号。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21.86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25.1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教学综合楼、综合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后勤办公楼、培训综合楼、师生公寓、学前教研综合楼、后勤服务楼、市政用房、地下室以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建成。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807.45吨标准煤(当量值)/1405.88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南宁市能源消费总量中。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备你委。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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