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鲁桂木业有限公司全屋定制家居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3〕51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
贵港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广西鲁桂木业有限公司全屋定制家居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贵发改报〔2023〕1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1-450881-04-01-370721,建设单位为广西鲁桂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西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建设规模为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80万立方米胶合板、3000万张浸渍纸及1万套定制家居。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车间、年产60万立方米家具板生产车间、10万立方米木地板生产车间、10万立方米墙板生产车间、3000万张浸渍纸生产车间、1万套定制家居生产车间以及热能中心、胶水生产车间等相关公用设施及生产辅助配套设施。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为2024年11月。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58100.93吨标准煤(当量值)/74035.37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贵港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各类能源品种中,年消耗电力8294.87万千瓦时,折合标煤量10194.40吨标准煤(当量值)/26128.84吨标准煤(等价值);生物质燃料(外购三剩物)201463吨,折合标煤量41843.87吨标准煤;生物质燃料(回收利用木屑)2700吨,折合标煤量1458.81吨标准煤;生物质燃料(回收利用砂光粉)7583吨,折合标煤量4234.35吨标准煤;年消耗柴油207.9吨,折合标煤量302.93吨标准煤;液化石油气38.83吨,折合标煤量66.57吨标准煤。项目刨花板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不高于78.08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全段工序普通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不高于145.72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浸渍胶膜纸生产单位产量基本能耗不高于353.54千克标准煤/万平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1吨标准煤/万元,碳排放强度不高于0.51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贵港市“十四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有一定影响。贵港市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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