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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华桂兴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产业基地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3〕480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华桂兴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产业基地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06-29 11:35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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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定广西华桂兴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产业基地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20232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8-450111-04-01-587666,建设单位为广西华桂兴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高新区南宁·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1号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4吉瓦时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建设内容为锂离子电芯产品生产线2条;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锂离子电芯5.4吉瓦时,并建设相关的辅助生产设施。项目计划于20242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0318.75吨标准煤(当量值)/52078.16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南宁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0.86千克标/万安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1吨标准煤/万元。项目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52吨二氧化碳/万安时项目碳排放量不超过87144.13吨二氧化碳,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不高于0.69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充分利用厂房屋顶或厂区空闲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南宁市“十四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南宁市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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