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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3〕157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03-08 17:25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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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北发改能资〔2023〕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能源发展规划,对保障我区电力供应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8-450000-04-01-568165,核准批复文号为桂发改电力〔2022〕1218号,建设单位为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建设2台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具备供热能力),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等配套设施,计划2024年12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394676.46吨标准煤(当量值)/98785.50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北海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纯凝工况供电标煤耗不超过269.7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热工况供电标煤耗不超过267.7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96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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