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2〕119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
北海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北发改能资〔2022〕1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定位,对延长铝产业链和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作用。项目已经2022年第4次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20-450500-32-03-039440,建设单位为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临港)工业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吨氧化铝(以境外铝土矿资源为原料)、20万吨高品质保级利用再生铝及60万吨铝精深加工产品。建设内容为新建氧化铝、高品质保级利用再生铝、汽车板、型材深加工生产线以及压缩空气站、循环水站、供配电设施,配套建设码头矿石运输皮带、赤泥输送堆场公用及辅助设施等。项目整体计划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北海市及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能耗替代方案并对真实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612743.07吨标准煤(当量值)/758360.34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计入北海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氧化铝、再生铝合金铸锭、汽车板、型材深加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266.59千克标煤/吨、115.24千克标煤/吨、165.23千克标煤/吨、48.84千克标煤/吨;配套赤泥堆场年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整体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1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规定,推动项目依法依规建设。要落实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要求,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措施扩大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北海市“十四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北海市及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承诺要求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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