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2〕118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贵港市发展改革委:
一、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对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7-450819-04-01-585165,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粤桂园。项目以外购漂白针叶木浆、阔叶木浆、钛白粉和高岭土为原料,生产装饰原纸;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吨特种纸(装饰原纸);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3800毫米特种纸生产线,1条2640毫米造纸机特种纸生产线,包括造纸车间、特种纸(装饰原纸)仓库、成品仓库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于2024年10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54122.79吨标准煤(当量值)/79179.88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贵港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项目特种纸(装饰原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72.62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40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备你委。
四、你委需按要求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贵港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贵港市要按照承诺要求落实能耗指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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