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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综合)医院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2〕1251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综合)医院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2-12-05 12:00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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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综合)医院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2022〕7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综合)医院功能和结构,提升我区中医药发展和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18-450102-83-01-029539建设单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昆仑大道以南、兴工路以东地块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7915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7067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500张;建设内容为新建国家中医传承创新中心楼、住院、医技、康复综合楼、行政后勤楼、垃圾房及污水设备用房以及地下室等。项目计划20276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项目年耗电量不超过1063.6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366.9吨标准煤(当量值)/3410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南宁市能源消费总量中。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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