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大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2〕96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
百色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查广西大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百发改资环报〔2022〕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工业发展定位,对延伸铝产业链和稳住经济大盘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07-451023-04-01-782171,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大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平果市再生铝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吨再生铝,其中铝合金圆铸锭28万吨(直接销售)、铝合金型材4.8万吨(直接销售)、铝合金边框6.2万吨(直接销售)、铝合金边框1万吨(作为组件原料延伸加工原料,年产2吉瓦光伏组件);建设内容为新建2套年产2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18套光伏型材生产线、1套立式铝型材氧化生产线、10套光伏铝合金框生产线、4套0.5吉瓦光伏组件生产线以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于2024年9月全部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63330.83吨标准煤(当量值)/91559.58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百色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再生铝液、圆铸锭、铝合金型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86.05千克标准煤/吨、19.42千克标准煤/吨和136.16千克标准煤/吨,光伏组件单位产品可比电耗不高于1.78万千瓦时/兆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78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耗指标落实情况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百色市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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