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8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生物可降解材料PBAT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2〕103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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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生物可降解材料PBAT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钦市发改工业报〔2022〕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是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项目的重要子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钦州港产业定位,对延长产业链和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08-450704-04-01-961962,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酯(PBAT),其中一期年产6万吨,二期年产24万吨;建设内容为新建30万吨/年PBAT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消防水站、冷冻水站、热媒炉、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一期计划于2025年12月投产,项目二期计划于2029年11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91350吨标准煤(当量值)/113150.66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钦州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中,通过申请国家能耗单列方式解决。项目PBAT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70.2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808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进行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钦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大,要努力节能降耗,争取国家能耗单列政策支持,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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