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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PBAT配套1,4-丁二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2〕1070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PBAT配套1,4-丁二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2-10-14 10:30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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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PBAT配套1,4-丁二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钦发改工业报〔2022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项目节能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是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子项目,对产业延链、补链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08-450704-04-01-864275,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吨(当量规模)1,4-丁二醇;项目分二期建设,一、二期各新建1套16万吨/年顺酐装置、1套当量规模10万吨/年1,4-丁二醇装置配套建设罐区、液体产品汽车装卸站、循环水站、空压站、总变电站、装置配电所、消防水收集池、尾气焚烧、火炬等辅助生产设施,以及中心控制室、备品备件库、维修车间、中心化验室、办公楼、生活服务中心等厂前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计划于202512月投产,项目二期计划于202911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扣除原料用能408200.27标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65851吨标准煤(当量值)/207300.07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通过申请国家能耗单列等方式解决。项目顺酐1,4-丁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1397.32千克标准煤/吨755.6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扣除原料用能不高于0.92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节能措施提出的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钦州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重大影响钦州市按照国家能耗列政策要求落实各项节能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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