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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2〕1016号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2-09-23 14:50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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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玉发改环资报〔202234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复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对完善新能源电池上下游产业链和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6-450900-04-01-737786,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片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7724吨电池级碳酸锂25286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内容为新建转型焙烧厂房、酸化焙烧厂房、浸出厂房、硫酸锂蒸发站、碳酸锂生产厂房、氢氧化锂生产厂房,配套建设酸碱罐区、转型焙烧窑尾气处置装置、酸化窑尾气处置装置、配碱站等公辅设施。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05182.22吨标准煤(当量值)/149713.65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玉林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项目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2.100标准煤/吨1.995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571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玉林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重大影响玉林市按照承诺要求落实能耗指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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