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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江口(忻城)茧丝绸产业园第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2〕1092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江口(忻城)茧丝绸产业园第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2-10-24 08:30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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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三江口(忻城)茧丝绸产业园第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来发改环资报〔2022〕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发展定位对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20-451321-17-01-037506,项目建设单位为忻城县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红渡工业园区那兰片区建设规模年产3000万米印花真丝绸建设内容为新建茧丝绸生产车间、办公楼、LNG气化站、污水处理厂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于202312月投产。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33359.33吨标准煤(当量值)/42975.86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来宾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项目坯绸(含生丝)、真丝绸(含练白)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36.76千克标/百米、34.01千克标/百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5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备你委

、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挖潜方案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来宾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小影响来宾市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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