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环资〔2022〕41号
玉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对玉林市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玉发改环资报〔2021〕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07-450000-04-01-817916,项目建设单位为玉林市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2台11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2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30兆瓦高温高压背压式供热机组,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供热管网等配套设施。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竣工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44118.35吨标准煤(当量值)/27369.01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解决,计入玉林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综合热效率不低于81.97%,单位供热标煤耗不高于35.78千克标准煤/吉焦,单位供电标煤耗不高于176.70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1.429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要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空调、风机、电机、照明、水泵等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项目建设要符合热电机组管理规定。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1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节能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节能挖潜方案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玉林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对玉林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玉林市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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