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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大学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教学科研综合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社会〔2025〕370号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大学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教学科研综合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5-15 10:55     来源: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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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广西大学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教学科研综合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教函〔2025〕6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广西大学新校区建设,推动优质本科教育资源扩容,更好地为广西重点产业领域培养优秀人才,同意建设广西大学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教学科研综合楼,项目代码:2101-450000-04-01-441980。

二、项目单位:广西大学。

三、建设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新建1栋教学科研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54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5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23675.24万元,其中:工程费19830.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17.51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预备费1127.39万元。资金来源通过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业主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工期为37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不动产权证(桂(2023)不动产权第0298842号)等。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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