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机电技工学校)扶绥校区项目二期工程3#学生宿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社会〔2025〕47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2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报来《关于审批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机电技工学校)扶绥校区项目二期工程3#学生宿舍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自然资函〔2024〕2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更好的培养应用型人才,同意建设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机电技工学校)扶绥校区项目二期工程3#学生宿舍,项目代码:2405-450000-04-01-509709。
二、项目单位: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机电技工学校)。
三、建设地点:南宁市扶绥县新宁镇玄武路26号,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机电技工学校)扶绥校区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新建1栋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4061.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及相关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等。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1499.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53.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39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预备费71.41万元。资金来源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安排2025年部门预算解决。
项目建设工期为27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桂(2022)扶绥县不动产权第0018736号等。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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