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学生宿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社会〔2024〕75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自治区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学生宿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教函〔2024〕1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学生宿舍,项目代码:2311-450000-04-01-601653。
二、项目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
三、建设地点: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新建一栋学生宿舍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277.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90.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68.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工程及相关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等。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7913.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71.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5.55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预备费376.84万元。资金来源由申请教育强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业主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工期为17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96221号〕等。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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