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农经〔2023〕23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 |
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审批广西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水函〔2022〕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建设(一期)工程已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统筹已建水文站网工程,进一步完善行政区界水文监测工程建设,将有效提升水管理水平,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所以,建设广西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建设(一期)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广西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建设(一期)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西全区14个地市的49个行政区界水文站。
四、项目法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沿海(北海、防城港、钦州)、河池、贵港、崇左、来宾、贺州12个直属水文中心。
五、项目代码:2303-450000-04-01-994373。
六、原则同意所报广西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方案: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新建或改建水位台、水位仪器房、点桩标牌等;二是完善仪器设备配置。
七、原则同意本工程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及永久用地,建设站点均分布在相关行政区界的乡镇河道滩地上,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手续。工程总工期12个月。
八、按照2022年第4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3403.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15.34万元,仪器设备及安装工程1589.3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39.96万元,独立费用428.51 万元,基本预备费62.77万元,用地及环境部分投资67.56万元。原则同意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九、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设备材料。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意见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进一步深化细化地质勘探工作,优化设计方案,完善相关手续,落实项目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广西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建设(一期)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西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建设(一期)工程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工程监理 | |||||||
设备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 说明 | 本项目总投资3403.51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应进行公开招标。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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