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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十分突出。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整改措施
按照自治区印发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上述问题的整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其中涉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整改措施为第147项、第151项,我委根据要求细化整改措施为:编制印发《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督促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一批项目加快建设,抓好问题排查和事项协调,继续积极争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补贴资金,提高项目建设积极性;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三、整改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2)2020年4月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2022年6月,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2〕674号),我委积极抓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排查和事项协调,推动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并网投产。我委积极组织召开我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生产经营调研工作座谈会,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提高项目建设积极性。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1年以来,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污染治理方向)资金支持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四、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规程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会议,对问题三十六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会议认为,我委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问题三十六的相应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328385。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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