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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2026-01-16 16:32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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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整改措施

按照自治区印发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上述问题的整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其中涉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整改措施为78项、第79,我委根据要求细化整改措施为: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污水处理费形成机制,指导各市、县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并根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原则,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编制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整改情况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2202211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县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并根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原则,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根据现行的广西《定价目录》,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定价权限在市、县人民政府(居民、非居民,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除外)。

3202111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十四五”规划》。

四、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规程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会议,对问题十六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会议认为,我委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问题十六的相应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328385。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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