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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拟推荐表彰的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2025-11-14 17:00     来源:价格监测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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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39号)要求和全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系统按评选条件组织申报的情况,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并经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拟推荐表彰的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公示的拟推荐表彰对象名单如下:

一、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调控处

二、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监审科科长

刘芳伶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稽查局副局长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推荐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7712328601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

邮政编码:530028

邮箱:gxjtc@gxi.gov.cn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7715840121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

邮政编码: 530028

邮箱:gxjgjdjc@163.com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856539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2-1

邮政编码: 530022

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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