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国家分两批下达广西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11个,共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15600万元,其中污染治理方向项目7个,共12900万元,节能减碳方向项目4个,共2700万元。2023年,应完工项目6个,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79.12公里,新增节能量0.51万吨标准煤/年,新增二氧化碳减排能力1.35万吨/年,新增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22万吨/年,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10万吨/年。
收到通知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形成投资计划送审稿,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6月26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3〕481号),2023年7月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3〕503号),下达了各有关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投资计划。自治区财政厅相应通过桂财建〔2023〕92号、桂财建〔2023〕72号两份文分两批次下达资金至有关市县财政局。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本批次专项支持11个项目,总投资11997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56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04377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已全部足额到位,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14645万元,支付率为93.88%。2023年完成年度投资101380万元,预算执行率84.50%,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14645万元,预算执行率93.88%,其他资金完成投资86735万元,预算执行率83.09%,基本达到任务要求指标。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11个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收到文件后19日内分解下达到各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央下达资金的30日内将资金划拨到相关市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分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预算执行准确,11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完成14645万元,预算执行率93.88%。通过定期督查或重大项目库调度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按要求履行支出责任,配套其他资金104377万元(国家要求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地方配套剩余资金),已按程序按要求支付86735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激励、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已完工4个,其中节能减碳方向已完工3个,污染治理方向已完工1个,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4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72.16公里,新增节能量0.51万吨标准煤/年,新增二氧化碳减排能力1.35万吨/年,新增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22万吨/年,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7.5万吨/年。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支持项目11个,已下达资金支持11个项目;本批次支持项目地方政府满意率100%;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在19个工作日内,已完成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目标(≤20个工作日);“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93.88%,已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支付率目标(≥85%);总投资完成率84.50%,未完成总投资目标(≥85%);项目按计划开工率100%,已完成项目按计划开工率目标(≥90%);未发现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未发现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项目建成后使用年限为长期,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等其他绩效目标按投资计划表执行。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应完工项目6个,实际完工4个,总投资完成率应为85%,实际为84.5%。主要原因:一是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工业矿粉生产线热能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由于试产后存在运转不正常等问题,项目未能按计划如期完工(目前已完工)。二是广西扶绥顺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受厂区桩基施工遇到溶洞等问题影响,导致厂区施工进度延误3个月(预计2025年3月底前完工)。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加强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跟踪督办,督导梧州市、崇左市采取有力措施,抢抓施工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推动项目按期完工投产。二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强化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现场检查。三是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调度情况,及时督促梧州市、崇左市加强对填报数据真实性、合规性、逻辑关联性的审查,把好数据填报审核关,提高数据填报质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工程项目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根据有关要求,在完成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结果后,适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结果,公开内容至少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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