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绩效自评整改材料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振兴函〔2025〕16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
财政部广西监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4〕75号)、《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复核情况的通报》(财桂监〔2024〕257号)有关要求,我委认真整改绩效自评材料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绩效自评材料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于“绩效自评具体分析不够详细”问题:已修改完善自评报告,补充了具体分析情况并尽可能详细描述。
二、对于“绩效自评材料不够完整”问题:已在自评报告及绩效表中补充了2023年度第三批及第四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相关情况。
三、对于“中央转移支付自评结果公开不到位”问题:已将绩效自评报告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1.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2.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绩效自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