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我委高度重视,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委承担22条整改措施责任,截至目前,已完成18条整改措施,4条整改措施达到序时进度。
一、强化政治担当,从严从实履行主体责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部署、及时过问、定期督促。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责任处室协同推进。2023年以来,多次就能耗调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举办广西发展改革大讲堂、全区发改环资工作培训班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深入人心。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广西主场活动等,向社会公众宣传绿色发展意识。
二、强化问题导向,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工作
统筹资金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污水治理工程建设。2023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共5.8029亿元支持全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人居环境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我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调查表,指导各地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同时研究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创新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
三、强化绿色引领,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二)持续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统筹资金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二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78(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细化落实举措):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污水处理费形成机制,指导各市、县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并根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原则,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整改措施78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污水治理工程建设。2023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共5.4887亿元支持全区污水处理、人居环境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我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调查表,指导各地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研究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创新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
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8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细化落实举措):编制《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循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将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纳入规划。
整改措施85整改进度:已达序时进度。印发实施《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循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将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纳入规划。
二、崇左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左江等问题
问题三十四:自治区虽然明确提出管网建设要求,但督办措施失之于软,一些地市把督办考核当作“耳旁风”。崇左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一填了之”,而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10年却长期负荷率不足40%。2019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整改办分别致函督办崇左市委、市政府,却得不到重视,污水直排依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14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细化落实举措):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142整改进度:已达序时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污水治理工程建设。2023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共5.4887亿元支持全区污水处理、人居环境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15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细化落实举措):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151整改进度:已达序时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镇垃圾治理工程建设。2023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共2.3142亿元支持全区垃圾处理、人居环境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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