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地市推荐的9个市县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提出拟激励地方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玉林市。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电子邮箱:huanzichu@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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