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工服〔2022〕1106号)有关规定,现将经我委组织申报、各市组织推荐、我委组织审核、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等程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2023年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并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请写明理由和依据,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邮箱:gyc@gxi.gov.cn
联系电话:0771-2328191,2328630
附件:2023年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拟认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2023年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拟认定名单
一、现代物流集聚示范区(1家)
鹧鸪江钢铁深加工及物流产业园
二、信息服务集聚示范区(3家)
南宁研祥智谷信息服务业集聚区
北海高新区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
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
三、科技服务集聚示范区(1家)
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
四、金融服务集聚示范区(2家)
中国-东盟金融城
向海金融城
五、港航服务集聚示范区(1家)
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
六、人力资源服务集聚示范区(1家)
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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