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措施185:督促指导防城港、钦州市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和“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保持对河道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对河道、海域非法堆砂场进行彻底整治,完成场地复绿。开展深化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突破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建立健全海域采砂与河道采砂监管有效衔接、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海洋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西海事局。
三、整改情况
成立督查组对防城港东兴市、防城区共计9个地点实施现场暗访督查,对茅岭江茅尾海违法采砂、河面非法养殖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截止2021年10月下旬,防城港市共查办非法采砂案件8件,清除非法堆砂场11处,没收砂石约4600立方米。对茅岭江流域和茅尾海海域进行巡查执法,发现疑似非法采砂船68艘,捣毁抽砂船动力62艘,查扣处理48艘(现已拆解40艘),捣毁沙场58个并进行复绿,没收违法所得沙子约19000立方米。督查组现场复查,茅岭江流域已无非法采砂及养殖现象。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1月11日,我委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三十九中的第185项整改措施相关要求开展自行验收,有关责任处室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通过自行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3285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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