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的相关专项规划。
2.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本部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的工作责任。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积极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4.负责组织拟订、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于涉及淘汰类、限制类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5.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6.落实国家、自治区环保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龙头环保企业做大做强。
7.落实国家基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8.负责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的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公示。
9.参与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相关工作。
10.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使用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生态环保类中央预算内资金。
11.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2.协调促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3.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研究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二、举报受理机制
遵照《信访工作条例》《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的通知》(桂信通〔2022〕57号)等文件,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一)来信举报
收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1号发展大厦东楼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2328385
(二)举报材料应载明信息
1.被举报对象信息:姓名(名称)、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2.举报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3.反映的主要问题:事实、举报请求、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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