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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六第25项整改措施)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3-01-12 17:00     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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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措施25:设区市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反弹。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整改情况

作为整改措施第25项的责任单位之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分工及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推动问题完成整改,确保本单位按时清查取消了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价格扶持、优待电价政策。主要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2021年12月2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和问题六整改落实工作的函》,要求各地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清查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出台、采取的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

二是2022年1月1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验收工作提醒的函》,督促柳州、桂林、百色、来宾、崇左市党委、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 号)提出的整改措施,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和自行验收,并提请牵头单位现场核查。

三是2021年12月22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取消不合理优惠电价的函》,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优惠电价政策、电力市场交易中是否存在以专场交易方式变相实施优惠电价和是否对特定行业、企业出台实施优惠电价政策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四是2022年1月1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取消不合理优惠电价政策的提醒函》,请百色市人民政府对企业反映的出台不合理优惠电价政策进行自查自纠。

五是经本单位清查自查,发现原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项目电价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08〕405号)、《关于百色银海铝业公司一期后3万吨项目生产用电电价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7〕53号),对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项目实行优惠电价。2022年5月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百色银海铝业一期项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483号),调整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项目电价,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除此之外,未发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采取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价格扶持、优惠电价政策。

四、验收情况

2022年8月2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南宁组织召开专题委主任办公会,对问题六第25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认为本单位已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件1之问题六第25项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同意通过自我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32868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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