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用电不加价的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以及节能监察相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开展能效水平自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估认定。经审查,拟对企业生产线(装置)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对所公示的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11月22日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2328860
附件: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公示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已执行差别电价的装备名称 | 已执行差别电价的装备型号 | 能效是否达到基准水平 |
钢铁 | ||||
1 | 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 | 2#炉 | 75吨电炉 | 达到 |
3#炉 | 75吨电炉 | 达到 | ||
2 | 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2#吨电弧炉 | 70吨电弧炉 | 达到 |
铁合金 | ||||
3 | 灌阳县鑫泰铁合金有限公司(原灌阳县文市富泉铁合金有限公司) | 1#矿热炉 | 12500KVA矿热炉 | 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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